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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港澳台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08]

  申请条件

  在北京被用人单位聘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任职的港澳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一)新办

  1、聘用单位介绍信;

  2、申请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并由单位盖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一寸照片2张;

  8、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及复印件;(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9、最近6个月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税社保缴存证明;

  10、随往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往子女的提供出生证明。随往配偶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配偶子女为外籍的,提供护照;配偶子女为内地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签

  1、续签申请表一份(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填写并盖章);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社保缴纳凭证;

  5、申请人在京合法有效固定住所证明:

  (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及复印件;

  (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发证。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联系电话:

  6316722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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